发布时间:2023-04-19 访问:332
4月18日,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获悉,近日该局发布的《关于开展LNG船舶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显示,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新建、新购自有运力且船龄不满5年的大型LNG运输船给予连续3年奖励。
《通知》显示,8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500万元,16万立方米及以上等级的每船每年奖励1000万元,船舶等级四舍五入以整数计。本次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31日,2024年至2028年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4日-1月31日,提交上一年的奖励申请,逾期申请不予受理。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申请受理、审核和发放工作。
此外,对在深圳市经营且以深圳港为始发港,开通珠江三角洲水域运营的LNG运输航线的企业给予奖励。奖励标准为年度LNG运输量每条航线达到2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按照1元/吨的标准给予奖励,每条航线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,奖励期限为3年。
据悉,该《通知》自2023年4月7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。《通知》有效期内符合新建、新购LNG船舶奖励要求但未获满3年奖励的船舶,有效期结束后仍可继续申请剩余年度的奖励。
作者:全媒记者 龙巍 张植凡
来源:中国水运网